隨著我國城市現代化建設的加快,舊建筑拆除工程也日益增多。拆除物的結構也從磚木結構發(fā)展到了混合結構、框架結構、板式結構等,從房屋拆除發(fā)展到煙囪、水塔、橋梁、碼頭等建筑物或構筑物的拆除。因而建(構)筑物的拆除施工近年來已形成一種行業(yè)的趨勢。分類
按拆除的標的物分,有民用建筑的拆除、工業(yè)廠房的拆除、地基基礎的拆除。機械設備的拆除、工業(yè)管道的拆除、電氣線路的拆除、施工設施的拆除等按拆除的程度,可分為全部拆除和部分拆除(或叫局部拆除);按拆下來的建筑構件和材料的利用程度不同,分為毀壞性拆除和拆卸;按拆除建筑物和拆除物的空間位置不同,又有地上拆除和地下拆除之分。
安全施工一般要求
(1)施工單位項目經理必須對拆除工程的安全生產負全‘’面責任。項目經理部應按有關規(guī)定設專職安全員檢查落實各項安全技術措施。
(2)施工前,必須對施工作業(yè)人員進行書面安全技術交底。
(3)進入施工現場的人員,必須配戴安全帽
(4)在惡劣的氣候條件下,嚴禁進行拆除作業(yè)。
(5)臨時用電必照《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(guī)范》的執(zhí)行。
(6)嚴禁立體交叉作業(yè)。水平作業(yè)各工位間應有一定的安全距離。
(7)作業(yè)人員使用手持機具時,嚴禁超負荷或帶故障運轉。
(8)樓內的施工垃圾,應采用封閉的垃圾道或垃圾袋運下,不得向下拋擲。
(9)應制定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。施工現場應設置消防車道,保證充足的消防水源,配備足夠的滅火器材。
(10)施工過程中,當發(fā)生重大險情或生產安全事故時,應及時啟動應急救援預案排除險情、組織搶救、保護事故現場,并向有關部門報告。
拆除
1.對煙囪,水塔類構筑物采用定向拆除工程時,拆除設計應控制建筑倒塌時的觸地振動。必要時應在倒塌范圍鋪設緩沖材料或開挖防震溝。
2.為保護鄰近建筑物和設施的安全,振動強度應符合現行《安全規(guī)程》GB 6722的有關規(guī)定。建筑基礎拆除時,應限制一次同時使用的藥量。
3.拆除施工時,應對部位進行覆蓋和遮擋,覆蓋材料和遮擋設施應牢固可靠。
4.拆除應采用電力起爆網路和非電導‘’爆網路。電力起爆網路的電阻和起爆電源功率,應滿足設計要求;非典導‘’爆管起爆應采用復式交叉封閉網路。拆除不得采用導‘’爆索網路或導‘’火索起爆方法。
5.裝藥前,應對進行性能檢測。試驗和起爆網路模擬試驗應在安全場所進行。
6.拆除工程的實施應在工程所在地有關部門領導下成立指揮部,應按照施工組織設計確定的安全距離設置警戒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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